会费是本会为会员服务和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为加强会费收缴管理,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95号文)》和本会章程规定,特制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缴纳会费是协会会员按照章程必须履行的义务。凡自愿申请加入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的单位,从获得会员资格之日起,应当主动按时缴纳会费。 会费主要用于协会按其宗旨开展的业务活动、为会员服务以及日常办公费用开支等。 会费收取标准: 1.普通会员年度会费1000元; 2.理事单位年度会费2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5000元; 4.会长、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10000元; 会费收缴办法:
会员单位可按五年届期一次性统缴会费,也可按年度缴纳会费。 新会员应于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会费。 愿意赞助的会员单位提前告知协会秘书处接受捐助。 协会每年一月份向会员单位发出《交纳会费通知书》,会员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会费汇入协会,款到后协会开具江苏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会费缴纳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南京虹桥支行 账户名称: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账 号:4301016419100117909 会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高于标准缴纳会费;因特殊情况可以书面申请缓缴;按年缴费的会员单位,连续两年不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费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实行专项经费管理,并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同时接受民政部年度检查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监督。 本办法自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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