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江苏省水韵苏米“三品一标”示范基地认定结果的公示 | |||||||||||||||||||||||||||||||||
| |||||||||||||||||||||||||||||||||
根据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开展江苏省水韵苏米“三品一标”示范基地申报认定的通知》(苏粮协〔2024〕16号)文件的要求,经过资料审核,各设区市初审推荐,现场考察,专家组评审等相关工作程序,根据基地要求、综合评分和区域领先的原则,经省粮食行业协会办公会研究决定,拟选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淮安市金湖县宝应湖农场倪墩新村等10家企业的种植基地入选江苏省水韵苏米“三品一标”示范基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自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止。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协会联系,联系人:刘星鹏,联系电话:86595935。
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2024 年 9月 9日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