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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涉粮企业享受农用电价格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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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兴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我省是粮食生产大省,提高粮食产业发展水平既是乡村振兴的要求,也是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需要。 涉粮企业是产业兴农的重要主体,为鼓励其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不断提高粮食产业发展水平,同时也为提升涉粮企业获得感,近几年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省级涉粮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主产区首部粮食流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粮食初加工、烘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为贯彻落实《条例》,2021年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发文,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
4月份,淮安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抓好粮食企业农业用电价格政策落实的通知》,强力推动农用电价格政策惠及粮食企业。 6月底,淮安市发文明确首批41家粮食企业97个电费账户享受农用电价格政策,其中大米加工企业16家,粮食收储企业25家(涉及库点81个)。所有获批粮食企业享受农用电价格政策比例全部在用电量的90%以上,粮食仓储企业享受比例全部在95%以上,其中17个库点享受比例为100%,47个库点享受比例为99%。 享受农用电价格政策后,企业电费将明显降低。以此次获批的金湖县地方国有粮食仓储企业为例,以前每度电平均价格0.62元左右(峰电+谷电平均后实际支付的电价),执行农用电价格之后,每度电价格为0.49元,下降幅度达20.96%。位于盱眙县的大庭昌(江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电费开支189.47万元,平均电价0.65元/度,按此次获批农用电比例90%测算,今后每年可节省电费4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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