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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苏米核心企业复评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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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粮协〔2022〕12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业协会、各苏米核心企业: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苏米区域品牌建设的要求和《苏米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加强苏米核心企业管理,提高苏米核心企业竞争力,根据省粮协《江苏大米核心企业认定监管办法(试行)》(苏粮协〔2019〕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苏米核心企业复评和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拥有优质大米生产基地(自主经营、合作经营或订单收购),依据苏粮协2020年第3号(总第9号)和2021年第3号(总第12号)文件认定的面积,原则上应达到1万亩以上,如有调整的企业需申报基地面积资料; 3.近两年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发生群众举报、产品质量及生产安全等事故; 4.经检验机构检测产品质量符合《江苏大米团体标准》; 5.使用“水韵苏米”标识包装。 (三)复评材料 2019年认定的第一批苏米核心企业自愿申报(如不申报视为自愿放弃),并向设区市粮食行业协会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苏米核心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苏米核心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苏米核心企业种植基地统计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4.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大米质检报告; 5.产品包装图片; 6.2021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信用等级证明. (四)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协会经与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商后,签署推荐意见函报省协会。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协会申报。 2.省粮食协会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专业质检机构随机抽检大米产品,并组织行业专家对相关资料及产品质量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复评合格苏米核心企业,省协会授予《苏米集体商标准用证》(有效期三年),并准予使用企业领用苏米集体商标标识。复评没有通过的企业,将终止苏米核心企业资格和苏米集体商标使用权。
附件1:苏米核心企业申报承诺书 附件2:苏米核心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3:苏米核心企业种植基地统计表 附件4:2019年认定的苏米核心企业名单 附件5:2018、2020年认定的苏米核心企业名单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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