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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出台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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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超标粮食管控,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张家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家港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细则》对超标粮食的定义、判定依据、处置原则、处理方向、处置方法、处置费用承担、处置监管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建立起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部门工作合力,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提升超标粮食处置能力,为保障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提供了政策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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