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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开始推荐选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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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高校,各司局、直属及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国粮发〔2018〕86号)工作部署,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先导,统筹推进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优先培养实施办法》,现就做好首批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和第二批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一)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粮食流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或经济政策研究工作,在粮食行业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同;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备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 4.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二)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的研究服务领域符合粮食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 4.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 二、申报渠道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高校推荐,其中非国有企业等单位也可直接向中国粮油学会推荐。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高校和中国粮油学会等归口推荐单位受理申请后,经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 三、推荐名额 每个归口推荐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2名领军人才候选人和不超过3名青年拔尖人才候选人。且同一项目同一专业领域限推荐1人。 同一候选人不得通过多个渠道重复申报,重复推荐申报者将视为无效推荐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归口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再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二)各归口推荐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传真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司。 (二)本次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在线填报系统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请各归口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在填报系统中逐一确认后,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同时,将推荐函、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推荐表(样表见附件3、4,一式1份)及证明材料(一式1份)邮寄或送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司。其中,推荐函需对推荐程序、专家名单、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进行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华鹏 曲贵强 联系电话:010-63906082(传真) 6390609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19室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1.联络员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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