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商务部6月28号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该清单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行的修订。2018年版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共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其中涉农领域包括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以及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
种业领域迈出关键一步。之前相关规定,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是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即外商在投资我国种子企业时,不允许设立外商投资经营销售型种子企业或外商独资种子企业,必须通过与国内种子企业合资合作的方式从事农作物种子的研发、生产、经营。在股份限制上,要求在设立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企业时,外商投资比例不得大于49%。种业市场开放之后,外资的进入能够带来了先进的管理、营销理念和种质资源,也能够倒逼国内种子企业市场竞争意识。而国内小麦和玉米作为主粮,适当保护种业的独立仍有必要。发改委、商务部30号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中,在自贸区进一步对小麦、玉米品种选育和生产的中方股比修订为不低于34%,预计后期将会进一步放开。
取消三大主粮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有利于粮食外贸商扩大在我国的粮食贸易,增强外商国内粮食贸易和外贸谷物及替代品进口的联动性和体量,有利于提高国内和国际市场的联动性。而且外商先进的套期保值和企业管理经验也能够引入我国,增强国内粮贸企业的竞争力。此前,我国粮贸的收购主体以国企为主、民企为辅,此次对外商准入限制的取消,能够增加外商在我国直接收购,降低采购成本,增加市场流动性和竞争性,市场活跃度有望进一步增强。整体看,放开主粮收购和批发的外商准入限制,对国内的中小贸易商来说,虽然会有一定冲击,但冲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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