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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放心粮油工程现场考评和年终工作总结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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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粮协(2017)第27号
各市粮食行业协会: 2017年度即将结束,根据苏粮协[2017]11、1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单位和“江苏省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示范县”创建县(市、区)按照标准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和考评,并对2017年度协会工作进行认真的回顾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和“江苏省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示范县”现场核查考评。 (一)、核查组织 根据今年各地申报情况,拟按照苏南、苏中、苏北分片错时核查,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核查组由省协会、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有关市协会秘书长等人员组成,省协会领导带队。 苏南片:省协会4人,督查处1人,扬州、泰州、南通秘书长各1人。核查时间2018年1月8-12日,8日上午在苏州报到,下午集训后开始核查。分为两组,一组考核南京、镇江、常州,一组考核苏州。 苏中片:省协会4人,监督检查处1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秘书长各1人。核查时间2018年1月15-19日,15日上午在泰州报到,下午集训后开始核查。分为两组,一组考核扬州、南通,一组考核泰州。 苏北片:省协会4人,监督检查处1人,南京、苏州、镇江、无锡、常州秘书长各1人。核查时间2018年1月22-26日,22日上午在淮安报到,下午集训后开始核查。分为两组,一组考核盐城,一组考核徐州、宿迁、淮安。 请各市协会秘书处将参加现场核查考评的人员名单2017年12月29日前报省协会秘书处编组。 (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考核认定 A、材料审核 根据各地企业申报材料,省协会秘书处按照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筛选,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现场核查企业名单。 1. 排除不合格企业。①对目前不是省协会会员的申报企业,不纳入本期认定范围,通知申报企业尽快申办会员资格,待企业成为会员后可免于材料申报,明年直接进行考核认定。②申报材料中规模、认证、质检、经营管理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并告知企业改进,补充材料明年重新申报。③申报企业尚未纳入省粮食局信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或已纳入平台但未达A级以上的不予通过。 2. 筛选免检企业。根据申报材料和省协会掌握情况,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企业免于现场核查。第一类是江苏省示范粮库及以上荣誉的仓储企业;第二类是荣获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放心示范企业;第三类是荣获省和国家级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或质量奖的企业。 B、现场核查 按照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核查组成员查阅企业资料档案、咨询企业有关人员、勘察生产现场,分为8项制成核查表,按照合格、不合格逐项评定后,最后确定总体是否合格,签字确认。判定既严格执行基本条件,也因地因企制宜,原则上凡是有一项条件不合格直接判定为审核不通过。遇有判定歧义的,最后由核查组长汇总组员意见确定是否通过。 附件1:示范企业现场核查表 (三)、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示范县考核认定 A、考评组 抽选省协会、省粮食局督查处、市协会等有关熟悉放心粮油业务的人员组成考评组,每考评组3人以上。 B、考评办法 考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台账等办法,对照考评标准逐项客观打分。 1.听汇报: 考评组首先听取当地粮食局或行业协会有关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汇报,了解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整体情况。 2.看现场: 门店、示范企业考评采取抽查办法,每个县由考评组组长随机抽选3家以上放心粮店,内容包括门店装饰、卫生状况、产品摆设、进货票据、质检记录、意见簿等。示范企业可以抽查1家以上,重点抽查示范加工企业。 3.查台账: 考评组按照考核标准查阅规范管理制度、质量监督检查、产业化建设等台账,按照台账记录逐项考评打分。 C、考评结果 考评人员按照打分表据实打分,完成后在表上签名,分别交省协会工作人员汇总。考评最终得分按照加总平均作为最终得分。得分在900分以上,方可获评省级示范县。 每个点考评结束后,考评组将考评结果与所在县(市、区)协会或粮食局进行情况反馈,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附件1:江苏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现场核查表 附件2:示范县计分项目及考评标准 二、认真总结2017年协会工作。 请各市协会认真回顾总结2017年工作,梳理协会一年来改革发展取得的进步和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同时安排谋划2018年协会工作,提出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省协会秘书处。 附报2017年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情况调查表(附件3-5)
附件3:2017年度全省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情况调查表(表一) 附件4:2017年度全省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情况调查表(表二) 附件5:放心粮油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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