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调〔2017〕213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黑龙江省启动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7〕34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11月8日起在黑龙江省启动2017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局
2017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郭鑫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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