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经纪人作用和地位不断巩固,但从粮安角度及其自身存在问题而言,加强监管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应从建章立制、加强服务引导等方面强化管理。 建立粮食经纪人市场准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免费办理收购资格许可证,以便粮食数据统计、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建立准入制度应强化两个方面,即强化收购资格的年审、控制收购资格有效期。
建立粮食经纪人综合培训制度。政府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把粮食经纪人的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可以通过专题讲座、协会会议、粮食工作会议等形式,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在粮食购销季节及时传达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依托粮油检测站,对其进行粮食检测技能、收购技能培训等。 建立粮食经纪人激励奖惩制度。对诚实守信的经纪人,对维护当地粮食市场秩序发挥积极作用的经纪人,对收购量大的经纪人,要进行专门奖励。同时对那些压等压价、坑农害农的经纪人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直至驱除经纪人队伍和粮食市场。此外,在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的同时,要求每位粮食经纪人交纳一定的信誉保证金,对诚实守信者,在规定周期内退还保证金并进行适当奖励,出现违规行为没收保证金并适当处罚。 引导粮食经纪人构建合作机制。具体做法:在各种农业合作组织中建立粮食经纪人联合会,结束经纪人各自为战的状况。此外,可以在农村、城市中单独组建具有粮食经纪人性质的粮油经济合作组织或粮油合作社,以便职能部门较好地监管。 引导粮食经纪人拓展购销渠道。结合本地区粮食经纪人的实际,引导他们树立大粮食观、大市场观、大流通观的市场理念。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扩大粮食购销渠道,扩大粮食产品流通范围。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本地转化用粮企业的建设,发展深加工企业。在企业龙头的带动下,加速粮食经纪人的建设步伐。另一方面,要立足于省内外市场,建立购销网点,积极发展新客户、开拓新业务,鼓励其参与期货市场、电子商务,建立稳定的粮食销售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