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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国家相关部门公布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预案印发时间较往年提前了一个多月,具体的执行时间、区域均无变化,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增加了部分收购主体,且收购价格水平并未在预案中明确体现。通过与2015年预案内容对比发现,在继续坚持中储粮执行主体地位并继续统贷统还的前提下,对今年的预案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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