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全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启动工作会议,宣读《青海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分解粮食安全考核责任,搭建考核工作运行平台,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青海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正式启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始终把解决好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2015年11月,国务院制定《粮食安全省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提出从2016年度开始实施考核工作。对此,青海省高度重视,于今年1月制定印发了《青海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摆到今年省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省政府领导上半年重点工作台账和省政府重点督办工作之一。
青海省是一个长期缺粮省份,近年来粮食年需求量基本保持在220万吨左右,粮食产量基本在100万吨左右,缺口高达55%,如果剔除马铃薯、蚕豆、豌豆等,小麦、玉米、青稞的产量只能满足全省消费需求的24%。每年有近65%的小麦、100%的大米和多种杂粮需由省外调入,并且一直处于“富油、缺麦、无米”的局面,粮食安全调控严重依赖于粮食主产省区。面对青海省粮食生产和粮食流通发展现状,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任务艰巨。此次国家采取统一考核措施,青海省既面临全国共性的指标压力,也有本省特有的困难和弱势。对此,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分解落实责任,大力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坚决遵守考核纪律,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序推进,确保首战成功。
据了解,《青海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共涉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31个考核指标。考核工作方法和步骤分别为,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市(州)政府自评、部门考核评审、组织考核抽查、综合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