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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信用评价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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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推动粮食流通监管方式的变革,促进各市县粮食流通信用体系的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15〕13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并承担考核的日常工作。 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内容包括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发展现代粮食物流产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市场稳定、加强粮食质量监管、落实粮食安全保障等8个方面。 《办法》将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纳入了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单独评分项,要求信用评价工作和经营者信用等级要与政府评先评优和政策扶持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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