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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粮食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主要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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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筹划组织,不断推进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我市粮食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经过广泛宣传和层层发动,2015年全市申报粮食流通信用等级评审的企业共有68家。经评审,获得AA级和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分别为9家和39家。在评审中,做到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不为追求数量而放松质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在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市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了全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协同市信用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有条件的重点粮食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全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工作,并加强了对县区工作的督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严格评定标准,确保信用评定质量。在这次信用等级评定中,严格控制A(AA、AAA)级以上等级晋级数量,提高信用评价质量。主动加强与我市征信管理机构信用信息的对接,及时提供信用评价结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所有企业均经过常州市公共信用服务公司审核,出具了信用审核报告,凡是在数据库中有失信记录的统统一票否决。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为了引导企业依法、规范、诚信经营,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良好环境,全市粮食部门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年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70余次,印制发放了《粮食收购服务指南》1500余本;利用发放信用等级证书的机会,向全市获得A级信用等级以上的粮食企业进行授牌,努力营造了粮食流通诚信经营的氛围。 四是坚持服务为本,着力加强企业监管。粮食企业是粮食流通市场的主体。我市各级粮食部门切实履行服务和监管职能,深入组织开展放心粮油工程活动,引导粮油企业不断提高诚信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通过加强对收购环节、储存环节、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管,严把源头关,确保粮油食品安全。同时积极会同工商、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监管,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以及花博会等重大节日期间,深入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社区便利店等粮油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确保了市民放心消费。这几年,我市粮食流通市场呈现出较为平稳的态势,没有发生重大消费事故,涌现出一批讲诚实、重信用、守承诺的粮食企业。 二、我市粮食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努力方向 开展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既是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升级、促进粮食流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应民意、满足广大群众食品消费安全需要的有效举措。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现代物流的发展,粮食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仍需亟待加强,我们将按照《全省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创新管理手段,努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社会氛围,通过强化“三个机制”,从而进一步推动粮食流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管理机制。要充分利用省监督检查电子政务系统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和发布,统一采集标准,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对信用等级企业及时做好诚信公示。对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及时发布信用警示信息,发挥网络对失信企业的监督制约作用,真正让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为信用体系服务,为百姓放心消费服务。 二是进一步健全风险预警共享机制。在建设数字粮食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要积极参与全市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设好粮油安全检验信息子平台,与各相关监管部门实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提升粮油产品质量监测水平和风险预警能力,加快推进粮食物流信息化建设。通过借鉴蔬菜、猪肉等其他行业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快建设粮食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市场监管和风险应急处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对粮油食品安全负有主体责任、首要责任。要建立企业的食品安全首要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失信企业和行为开展工作约谈等方式,促进粮食企业自律,诚信经营,促进企业严格履行粮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遵守粮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履行粮油食品安全承诺,在生产源头上保证粮油食品安全,从而把粮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粮食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处理的关键问题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全市各级粮食部门和广大粮油流通企业在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水平和加强粮油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与全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仍需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在这几年的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感到有几个问题需要亟待加以重视: 一是评判条件能否从紧。由于粮食经营市场准入的门槛较低,市场主体面广量大,如果一开始启动,把所有的粮食经营者都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则工作非常繁杂。因此对于申报信用评价的经营者可否设定一定的条件,如规定销售收入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方能申报进入信用评价信息库。 二是信用评价务求准确。信用等级对于整个行业来说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全行业能否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就单个企业而言,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才能促进该企业正向发展,高估和低评都会起到负面效果。因此作为信用评价的组织者,必须充分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客观公正的评定标准,保证信用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 三是信息共享必须顺畅。目前,从我们江苏粮食行业来看,企业信用信息已经实现了互联网化,具备了内部共享的条件,但是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共享还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如何获取其他诸如工商、质监、卫生、食药监、司法、金融等部门对粮食企业的各类管理信息,缺少便捷、有效的手段。要保证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实现企业各类管理信息的全方位共享就成为前提。 四是数据更新必须及时。目前,我们信息库中的数据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完全做到动态更新,而企业经营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因此要加快信息数据库的更新频率,保证信息的及时性。 五是信用评价必须权威。权威性与准确性是信用评价的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及时获取企业生产经营各个方面的情况,掌握其他部门对企业运行的监管信息,从而才能对粮食经营者的信用评价作出权威性的判断。 六是评价结果方便查询。信用评价最终的目的是为其他企业和社会大众服务,如何方便使用是我们在建设信息平台中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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