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粮职责,加强粮食流通企业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粮食流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粮办检(2015〕11号)要求,我们展开对全市93家粮食企业(包含个体)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粮食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审工作,成立局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粮食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有关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确保本项工作有成效的展开和落实。
二、严把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和质量。为了让此次信用评价工作确保质量,按照通知要求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信息上报及时、完整、真实;2、从事粮食经营满三年,并无违法违规操作记录;3、无打白条、拖欠账或有不良信贷记录;4、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受过行政处罚;5、粮食加工类企业必须要具备有一定规模,能保证粮食安全、卫生的设施,没有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做好综合评审打分并公示。实地随机走访售粮群众对当地企业的满意度并结合平时检查的实际情况,再通过领导小组的评议,得到最终的结果,最后才将各家企业信用A、B、C、D等级对号入座。经考核,仪征市仪扬河中心库、谢集粮站、刘集粮站、大仪粮站和新集粮站可以升级为AA级企业,评价结果将在仪征粮食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目前粮食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