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韵苏米”领军企业遴选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行业协会、水韵苏米核心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水韵苏米”品牌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培育江苏稻米产业领军企业,培强苏米产业链,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根据《“水韵苏米”领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省协会拟开展2024年度“水韵苏米”领军企业遴选,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企业范围

2024年度通过复评和新认定的“水韵苏米”核心企业以及2019年、2020年第二、第三批通过今年年审的“水韵苏米”核心企业(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要求

符合“水韵苏米”领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见附件2)第五条遴选标准。

三、申报领军企业类型

   根据《“水韵苏米”领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精神,领军企业可以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可以是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借助品牌力量引领稻米产业发展新方向创新型企业;也可以是产业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协同能力突出,具有“三品一标”示范种植基地,带动区域优质稻米规模化种植的产业带动型企业等。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

应提供下列资料:

1.“水韵苏米”领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

2.种植基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并附基地产权证明或与农户、合作社等签订的合作经营、订单农业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3.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大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水韵苏米”公用品牌产品包装等相关图片;

5.信用等级证明(含银行信用评级和行业诚信评级);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7.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证书,有关科技奖、专利等复印件;

8.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或产品获得荣誉、专精特新企业等证书(奖牌)复印件;

9.申报领军企业须报送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写明申报领军企业的类型,并说明此类型方面领军、领先的突出事迹,以及取得的成效;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承担“水韵苏米”相关活动承诺书(见附件5)。

(二)市协会推荐

各设区市协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盖章,每市推荐企业不超过2家,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协会申报。

(三)现场核查

在书面审核基础上,省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意见。

(四)专家评审

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和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排名遴选出“水韵苏米”领军企业候选名单。

(五)公示发布授牌

在省协会网站及“水韵苏米”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发布,在相关会议上授牌。

领军企业享有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

依据《“水韵苏米”领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相关规定。

六、领军企业称号有效期

有效期为评选年度的后两年,到期进行复核,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领军企业称号。

七、相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粮食行业协会认真抓好本次“水韵苏米”领军企业遴选工作,与苏米核心企业加强联系,按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把关,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

2.各申报领军企业的水韵苏米核心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按文件要求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3.各申报领军企业的水韵苏米核心企业,务必于11月8日前将装订成册的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粮食行业协会,市粮食行业协会将申报企业的材料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见附件6)后报送省协会。省属企业材料直接报省协会。

联系人: 刘星鹏      电话:18900668183

        王新明      电话:13072593673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80号星汉大厦21层

邮编:210008         

 

附件1:“水韵苏米”核心企业名单

附件2:“水韵苏米”领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附件3:“水韵苏米”领军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附件4:“水韵苏米”领军企业种植基地申报表

附件5:“水韵苏米”领军企业申报承诺书

附件6:推荐意见(模板)

          

 

 

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2024年10月25日

相关附件:
苏粮协(2024)18号(领军企业遴选通知).pdf
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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