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粮协〔2022〕12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业协会、各苏米核心企业: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苏米区域品牌建设的要求和《苏米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加强苏米核心企业管理,提高苏米核心企业竞争力,根据省粮协《江苏大米核心企业认定监管办法(试行)》(苏粮协〔2019〕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苏米核心企业复评和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苏米核心企业复评
复评对象
2019年认定的第二批苏米核心企业(见附件4)
(二)复评条件
1.依据《江苏大米核心企业认定监管办法(试行)》(苏粮协〔2019〕12号)的基本条件;
2.拥有优质大米生产基地(自主经营、合作经营或订单收购),依据苏粮协2020年第3号(总第9号)和2021年第3号(总第12号)文件认定的面积,原则上应达到1万亩以上,如有调整的企业需申报基地面积资料;
3.近两年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发生群众举报、产品质量及生产安全等事故;
4.经检验机构检测产品质量符合《江苏大米团体标准》;
5.使用“水韵苏米”标识包装。
(三)复评材料
2019年认定的第一批苏米核心企业自愿申报(如不申报视为自愿放弃),并向设区市粮食行业协会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苏米核心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苏米核心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苏米核心企业种植基地统计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4.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大米质检报告;
5.产品包装图片;
6.2021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信用等级证明.
(四)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协会经与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商后,签署推荐意见函报省协会。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协会申报。
2.省粮食协会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专业质检机构随机抽检大米产品,并组织行业专家对相关资料及产品质量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复评合格苏米核心企业,省协会授予《苏米集体商标准用证》(有效期三年),并准予使用企业领用苏米集体商标标识。复评没有通过的企业,将终止苏米核心企业资格和苏米集体商标使用权。
苏米核心企业年审
年审对象
年审对象为2018、2020年认定的苏米核心企业(名单见附件5)。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将终止苏米核心企业资格。
年审方法
1.苏米核心企业报送企业年度总结、苏米集体商标使用情况(附“水韵苏米”标识产品包装图片)和产品检测报告,填报《苏米核心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苏米核心企业种植基地统计表》(附件3),于2022年5月20日前直接报省协会;
2.省协会组织专家评估年审材料并适时到企业现场核查;
3.年审通过的企业将在省协会官网予以公告。未参加或未通过的企业将终止苏米核心企业资格和苏米集体商标使用权。
三、相关要求
1.各设区市粮食行业协会要把苏米核心企业品牌建设作为协会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主动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做好工作衔接,严格把握标准条件,确保苏米核心企业复评和年审顺利进行。
2.各相关企业要切实维护苏米核心企业信誉,强化企业管理、把好产品质量关、扩大品牌影响力。各苏米核心企业要确保复评和年审上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合规。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按其轻重程度记入《江苏省粮食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3.各设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务必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企业2021年度复评材料及推荐意见上报省协会,省属企业同期报送。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各企业在复评和年审时,可将企业有关宣传文稿、图片、视频等电子文档直接报送省协会,以便统一编制宣传彩页和影片。
联系人: 刘星鹏 电话:18900668183
王新明 电话:1307259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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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0008 电子信箱:494295003@qq.com
附件1:苏米核心企业申报承诺书
附件2:苏米核心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3:苏米核心企业种植基地统计表
附件4:2019年认定的苏米核心企业名单
附件5:2018、2020年认定的苏米核心企业名单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2022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