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质委办〔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2023年度“江苏精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1.推荐范围为全省粮食仓储、粮油加工和粮机制造等粮食流通领域企业。其中,粮食仓储企业对照《通知》中“服务业”领域要求,粮油加工类企业对照《通知》中“农业”领域要求,粮机制造企业对照《通知》中“制造业”领域要求。
2.所推荐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服务)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3. 所推荐企业在“创新发展、质量卓越、品牌引领、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符合《“江苏精品”评价通则 (DB32/T 3843-2020)》《“江苏精品”认证管理办法》(苏市监规〔2020〕5号)要求。
4. 所推荐企业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司法纠纷、征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记录。
5.重点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标准质量品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
二、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产品(服务)进行评估论证和严格把关,经会商后由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具推荐意见,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推荐企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含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仅需提供正文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产品(服务)标准情况表(附件3)(注:企业需提供在国家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生效的产品企业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及标准“主要性能对比表”)、推荐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4)、推荐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装订成册(A4纸打印)邮寄至省粮食行业协会,并将材料电子档(word或pdf格式)以公司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 。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祥 刘星鹏,联系电话025-89667019 18900668183;
电子邮箱:494295003@qq.com,传真:025-86595935 ;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80号星汉大厦21楼A座,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质委办〔2023〕1号)
2.“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申请表
3. 江苏精品培育企业产品(服务)标准情况表
4.“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承诺书
5.“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